論語 鄉黨第十 第8章-5

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白話>
參與國家祭祀典禮,國君賜予的祭肉,不能放過隔夜,當天就應該分享。自己家祭祀的祭肉,不要放過三天。如果肉存放超過三天,就不吃了。

<文義>
1.祭於公,是陪君祭祀,祭畢,君賜祭肉,不待經宿,即須分享,表示不留神惠。
2.自家祭祀,其祭肉不能超過三天,免褻鬼神之餘。公祭或家祭之肉超過三天,已經陳腐,便不能食,只好敬而埋之。(李炳南《論語講要》)。

<思惟提綱>
1.為什麼國君賜予的祭肉,不能放過隔夜,而自己家祭祀的祭肉,不要放過三天?
2.想一想,為什麼夫子這麼注意飲食的衛生安全呢?學了這一段對您有什麼啟示呢?

<義理解釋> 
一、 引用經文和資料
1.《孝經·開宗明義章1》「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
2.《論語·為政·6》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

二、重點摘記

(原文)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一)祭於公,不宿肉
1.“祭於公,不宿肉”,是說參與國家祭祀典禮,國君賜予的祭肉,不能放過隔夜,當天就應該分享。
2.在周朝,天子諸侯的祭禮,第一天清晨宰殺牲畜,然後舉行祭典,第二天又祭,稱為“繹祭”,繹祭之後才分賜祭肉,所以,公祭的祭肉帶回家時,已經兩天了,必須馬上處理。

(二)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1.“祭肉不出三日”,是說自己家祭祀的祭肉,不要放過三天。
2.“出三日,不食之矣”,如果肉存放超過三天,就不吃了。因為肉容易腐敗變質。

(三)為什麼孔子很注意飲食
1.孔子很注意飲食,俗話說:“病從口入”,飲食出問題,往往導致身體的疾病,甚至死亡。
2.君子雖然可以捨生取義、殺身成仁,但絕不會做不必要的犧牲,更不會放縱無度,損傷身體。
3.《孝經》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因為“父母唯其疾之憂”啊!所以,注意飲食,維護好身體的健康,正是孝的體現。
4.從這幾則孔子對飲食的取捨原則,對比我們今天許多人對飲食的觀念和做法,會不會有更多的啟示呢?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