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 憲問十四 第23章


23. 子路問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白話>
子路問奉事國君之道。孔子說:「不要欺騙他,但可以犯顏諫諍。」

<文義>
1. 欺:欺瞞;蒙蔽。
2. 犯之:指君有過,可犯顏諫諍。朱熹曰:「犯,謂犯顏諫爭。」

<思惟提綱>
1. 子路問如何事奉國君,夫子如何回答?
2. 為何對上要「勿欺」? 對上要「犯之」?
3. 「犯之」就是做一名諫客,如何才能成為一流的諫客?

<義理解釋> 左玉波 老師 6分22秒

一、引用經文
1.《論語‧子張‧10》子夏曰:「君子信而後勞其民,未信則以為厲己也;信而後諫,未信則以為謗己也。」
2.《論語新解‧憲問第十四》錢穆:「然而子路好勇之過,或有以不知為知而進言者,故孔子以此誨之。」

二、重點摘記 
( 原文)
子路問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一) 文義
1.子路問事君之道。夫子說:“不欺騙他,而能犯其顏色而直諫。”
2.犯是犯顏諫諍。
勇於勸諫、善於勸諫,是古人承事君主的一項重要本領。
勸諫工作做的好,就利他而言,可以避免由君主的錯誤導致全局性的損失,就自利而言,可以得到君主的賞識重用,一諫封侯。
勸諫的藝術,其實也就是說服的藝術,對於今天的我們依然非常重要,可廣泛應用於家庭、職場等各種人際互動的場合。

(二) 如何做一名一流的諫客
那麼如何做一名一流的諫客呢?本章的啟發良多。
1. 一流諫客要有過人的勇氣
君主有錯時,要敢於指出來。不能領導鬍子一吹,眼珠子一瞪,自己就嚇得不敢說話了。君主有錯隱瞞不說,這就等於是欺騙他,害了他。所以夫子說“勿欺也,而犯之”——不要君主有錯時隱瞞不說,要敢於犯顏諫諍——這是古人對“勿欺也,而犯之”這句話的第一種解釋。
2. 歷史上有名的諫客
像這樣的有一說一、實話實說的有名的諫客,歷史上有很多,唐朝的魏徵、明朝的海瑞等等都是個中翹楚。
3. 一流諫客以利他為重
君主有錯不敢指出,多是出於私心。怕得罪領導,失去既得利益。若能於克己
上下功夫,以利他為重,以團體利益為重,就能漸漸不被私慾所障,敢於直言勸諫。
4. 一流諫客要講究策略 
要成為一流諫客光有勇氣還不行,一言不合就要跟君主玩兒命,這種匹夫之
勇,不是一流諫客的風範。勇氣之外,還需要講究策略。古人對於“勿欺也,而犯之”的第二種解釋中就蘊含了勸諫的策略。

(三)“勿欺”是“犯之”的前提條件
第二種解釋把“勿欺”視作“犯之”的前提條件。
1. 在對君主犯顏諫諍之前,一定要先做好鋪墊工作,即“勿欺也”,不要欺騙君主。
2. 因為欺騙君主會失去君主的信任,一旦失去信任,你勸諫的內容再好,君主也很難聽進去了。搞不好,君主還可能會誤會你,認為你又要玩兒什麼貓膩,或者認為你是成心要誹謗他讓他難堪。
3. 所以子夏說,“信而後諫”,勸諫一定要在贏得了對方的信任後方可施行。否則的話,“未信,則以為謗己也。”如果對方對你沒有基本的信任,會誤以為你在誹謗他。
4. 贏得信任非一蹴可就,要付出長期的、艱苦卓絕的努力,特別是在被對方誤解甚至傷害的時候,要依然能夠保持著想要利益對方的心不動搖。時間久了,考驗多了,對方慢慢就會確信你是真心想為他好,想要幫他。
5. 信任感有了,勸諫起來就容易多了。 

(四) 勸諫的另一招策略—觀功念恩
  除“勿欺”之外,勸諫的策略還有很多。
1. 舉個例子,我們都知道魏徵是大唐頂尖諫客。其實當時還有另一名高手,諫術之高令人嘆為觀止。
2. 話說魏徵雖然諫術高超,但偶爾也有擦槍走火觸痛唐太宗的時候。終於有一天,當再一次的被傷害之後,太宗跑回家悲憤的說“我早晚得殺了這個鄉巴佬”。長孫皇后忙問殺誰,太宗說:魏徵常常在朝堂上當眾刁難我,讓我下不了台。
3. 皇后聽了,連忙向太宗道喜說:魏徵之所以敢當面直言,是因為陛下乃賢明之君啊!明君有賢臣,歡喜還來不及,怎能妄開殺戒呢?
4. 皇后的這一招觀功念恩銷魂掌使出之後,唐太宗立刻轉怒為喜,從此一心一意朝著明君的方向努力下去了。
5. 所以要評選大唐的超一流諫客,長孫皇后是不容忽視的。

(五) 結攝&補充
有一點需補充一下。
1. 本章中,“勿欺也,而犯之”這句話是夫子說給子路的。而以子路之賢之勇,當然不會欺君,更不會不敢犯顏直諫。那“勿欺也,而犯之”這句話豈非與子路無關?
2. 夫子一向是應病與藥、有的放失的,豈會說無關之話?錢穆先生對此解釋說:“然而子路好勇之過,或有以不知為知而進言者,故孔子以此誨之。”
3. 子路太過勇猛,好勝心太強,有時免不了以不知為知而向君主進言,雖然他沒有欺君的主觀故意,但仍會產生欺君的客觀效果。所以夫子就用這句話來教導他。
4. 看來,要想成為一流的諫客,除了具備勇氣、講究策略之外,調控好過度的好勝心不要不懂裝懂也是需要注意的。
5. 另外在上一章中,夫子向哀公、三子提建議,其實也是勸諫。夫子“不敢不告”背後的責任感提示我們,一流諫客還應當具有“以仁為己任”的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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