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 陽貨十七 第21章-2

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 
〈白話〉
舊的稻穀吃完了,新穀登場,鑽木取火的木材也輪了一遍,守孝一年就可以了。
〈注釋〉
1. 既沒:舊穀子已經吃完了。既,已經;沒,無。
2. 既升:登場發賣。既,已經。
3. 鑽燧改火:古人用火時,鑽木取火。取火的木,隨四時而改易,故叫改火。春用榆、柳,夏用棗、杏,季夏用桑、柘(音這),秋用柞、楢,冬用槐、檀。燧言取火的木。
 4. 期可已 :一年就可以了。期:音基,一周年;已:止。

〈思惟提綱〉
1.宰我是基於什麼道理,說「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所以守孝一年就可以了?
2.你贊同宰我的觀點嗎?你有不同的想法嗎?
3.孔老夫子為何要堅持「守喪三年」的禮?

〈義理解釋〉
一、引用經文及補充
1.《皇疏》是指南朝蕭梁時期的皇侃所寫的《論語義疏》。該書是宋代以前最流行的《論語》註疏本,"皇疏"是後人引用該書的簡寫。目前流傳的有日本刻本和敦煌唐代寫本殘卷。
2. 《孟子 • 滕文公章句上 •2》:「滕定公薨。世子謂然友曰:“昔者孟子嘗與我言於宋,於心終不忘。今也不幸至於大故,吾欲使子問於孟子,然後行事。”然友之鄒問於孟子。…..」
3. 《孝經》:「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
4. 《論語•學而•9》 曾子說:「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
5. 《論語•顏淵•19》:「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二、重點摘記
(原文):
“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
(一)白話解釋
1.舊的稻穀吃完了,新穀登場,鑽木取火的木材也輪了一遍,守孝一年就可以了。” 
2.什麼意思呢?
皇疏上說:“宰我的意思是人情之變,本依天道,天道一期,則萬物莫不悉易。” 天道一年萬物都變易了,新穀替代了舊穀,鑽木取火的木頭也輪了一遍,所以“人情亦宜法之而奪也。”人情得效法天道自然的規律。所以守喪一年就可以了。
3.什麼是“鑽燧改火”?
古時候是鑽木取火的。一年四季用的木頭不一樣,“ 春天用榆柳,夏天用棗杏和桑柘,秋天用柞楢,冬天用槐樹、檀樹。一年,各種木料都輪用一遍。

(二)宰我的論據有矛盾之處
1.宰我是言語第一,所以我們要注意他說話的方式。
昨天我們學到他說:“三年不習禮樂會導致會禮崩樂壞”。“禮崩樂壞”就是指社會秩序,兼顧人文世界和政治秩序。今天他又說“舊穀新穀”。“舊穀新穀”是自然世界的運轉規律。“鑽燧改火”就是人民的經濟生活。
2.“禮崩樂壞”是三年喪禮所導致的嚴重後果,“舊穀新穀和鑽燧取火”就指出人類活動必須符合萬物生存的天道規律。他這兩個論據,就說明守喪三年,對人類生存的社會與自然兩個客觀世界都造成了傷害!
3. 可是冷靜下來想:守喪三年就是為禮之事,又何言禮崩樂壞呢?再者,也不可能同一時期所有人都守喪三年、什麼都不做吧?

(三)公案:滕定公死了,太子請教孟子如何辦理喪事
1.孟子說要守三年喪禮。但滕國的官員百姓都不同意說:我們的宗國魯國的歷代君主沒有這樣實行過,我們自己國家的歷代祖先也沒有這樣實行過,要改變祖先的做法,這不行。
2.太子就再去請教孟子。孟子說: “ 你要堅持這樣做,上有好者,下必有甚”。在上位的人有什麼喜好,下面的人一定就會喜好得更厲害。領導人的德行是風,老百姓的德行是草。草受風吹,必然隨風而倒。
3.於是太子就守喪了五個月,沒頒布任何命令。結果呢?“ 百官族人可謂曰知”。大小官員和族人都很稱讚他,說他知禮。等到下葬的那一天,“四方來觀之,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悅。” 四面八方的人都來觀看,對太子對喪禮都特別滿意。
4.注意:老百姓開始是不同意的,可太子這麼做時他們都高興稱讚!這就說明做對了!
孝經上說:“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在上位的君子守喪守禮,必然會更好的推進民風民俗和社會的禮樂秩序。
曾子說:“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
誠摯謹慎地料理父母的後事,追懷紀念祖宗,這種行為就是可以引導人民忠厚淳樸。

(四)對「守喪三年」歷代的作法
1.中國歷史上秦始皇首先以法令的形式強制人守喪。規定大臣和百姓一律為天子服喪三年,《晉書》上說這是“制不稱情”是不合情理的。所以守喪三年不是規定別人做,而是你自己發自至誠的去做。這才是君子之德“風行草衍”。
2.西漢初年,漢高祖也曾下令“率天下為天子修服三年”。但實行不久,漢文帝便意識到“其製不可久行”,在遺詔中改變了這一制度,要求“出臨三日,皆釋服”;三年之喪變成三十六天。
3.到了哀帝時,又開始提倡三年之喪。
4.到了東漢光武帝劉秀,則在遺詔中說“喪葬制度務從約省”,可是這一時期,三年之喪在社會上已經蔚然成風。
5.我們可以看那一時期的人物傳記,《後漢書•韋彪傳》說:“彪孝行純至,義母卒,哀毀三年,不出廬寢。出喪後,羸疾骨立異形,醫療數年乃起。”還有《鮑永傳》《劉平傳》《江革傳》等等。記載了很多官員回家守喪的事例,由此可見,三年之喪已深入民心。
6.總體來說,漢朝的居喪禮對於貴族的規範是十分嚴格的,漢武帝時,貴族陳融、陳須兄弟因為在給母親守喪時姦淫、爭財,後來服罪自殺了;常山王劉勃因為在父服喪期間飲酒作樂,被削去爵位。《漢書》上甚至有一位已經繼承了皇位的昌邑王劉賀,因為守喪期間宴飲作樂、與宮女淫亂。即位不到一月就被廢去了皇位。
整個兩漢時期,三年之喪是在王宮貴族範圍內施行,法律上並未強制居三年喪。
7.兩晉時期,三年喪期成為官吏的強制性行政規範,但是對於違制的處罰大多不是出於法律、詔令,而是出於清議。
8.南北朝時期,居三年喪入於刑律。
9.隋唐時不僅居喪制度全面入律,而且相當一部分條款被列入“十惡”罪。比如《唐律疏儀》規定:居父母之喪,“喪制未終,釋服從吉,忘哀作樂,徒三年;雜戲,徒一年。”
10.特殊情況,比如軍人可以“遭喪不服”;皇帝也可專門下詔,令臣下釋服,後代稱此是“奪情起復”。在戲劇裡面,有時候會看到武將穿著半邊白袍作戰,這就是皇帝特別下旨,讓人戴孝上陣的。還有的守喪期未滿,但皇帝下旨讓他回朝辦公,這種人大都十分重要,無人能替代。比如張居正、曾國藩都有這個經歷。

(五)墨子嚴厲批判「守喪三年」
1. 歷史上對三年喪提出最嚴厲批判的是墨子
2.“仁者為天下謀劃是這樣的:天下貧窮,就設法富足;人民稀少,就設法增多;人多混亂,就設法治理。力量不足、財用、智力夠,才做不了。可那有人敢捨棄餘力、隱藏智謀、遺留財利,不為天下辦事的。守喪三年讓自己面目乾瘦,耳不聰,眼不亮,手足不強健,不能做事情。王公大人依此而行,就不能上早朝;士大夫依此而行,就不能治理五官六府;農夫依此而行,就不能耕作種植;工匠依此而行,那麼必定不能修車造船;婦女依此而行,就不能紡紗織布。
3. 總體來看墨子對三年喪看法的出發點和宰我的言論出發點有相同之處,都指出了守喪三年對客觀世界的影響。從社會功用和回報的角度講的。

(六) 儒家倡導的守喪是根源於每個人的內在生命,是倫理的智慧。
1.儒家不會從功利、效果的角度講“孝”,儒家重視的是培育愛親、孝慈這種人性最基礎的情感,通過對這一情感的加強,讓人們由愛親人推展到愛世人,由在私領域中“盡己之心”,推展到公共領域的“家國天下”。
2.這種內動力根源於每個人的內在生命,是倫理的智慧。
3.“ 面目乾瘦,耳不聰,眼不亮 ”,這並不是儒家倡導的守喪,《孝經》上明確的說要“無以死傷生”不能因為死了的人而傷害活著的人。
4.可是,一個在上位的君子到底應該創造一個怎樣的環境下更利於人心向善,大眾愛樂呢?這是管理者要仔細考慮的。

(七) 結攝
1.如果說三年之喪到底展現了什麼?就是我們到底對這個世界上對於我們恩德最大的人有怎樣的真情實感,要不要守喪三年?這是自己的良心之問,無關乎外人。
2.如果一個人,明明對父母的養育深情都缺乏最基本的感知,卻還說三年守喪阻礙了社會的進步、耽誤時間,這又算是個什麼問題呢,只能是“女安則為之了。”
3.在人生命的情感世界,孝悌親情最為真摯強烈,這種情感真的能以客觀世界的“新穀舊穀、鑽燧取火”的標準加以衡量、限制嗎?
4.春秋時期代表人文世界的就是禮,而孔子將禮安放於內心的仁德之上。“人而不仁,如禮何。”這就表明了儒家的態度:客觀世界的一切最終都要回歸服務於每個人內在人格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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