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 子罕第九 第29章

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

〈白話〉
1.孔子說:「可以一起研究學問的人,未必可以走向同一條道路;可以走同一條道路的人,未必可以在這個領域上有成就;可以在這個領域上成就的人,未必可以和他一同權衡實事的做為。」
2.孔子說:「可以和他共同在學問上切磋琢磨,不一定可以和他一起追求到真理。可以和他一同追求到真理,不一定可以和他永遠站在真理上行事。可以和他一同站在真理上行事,不一定可以和他共同權衡變通、審度事理的輕重。」

〈文義〉
1.可與:可與之共為此事。與即相與、共同。劉寶楠正義則謂與即「以」,即可以,義通。
 2.  適道:猶言至於正道。適是往,或作到達解。
 3. 立:卓立。立志堅定不變。
4.權:權衡輕重,使合於義理。按權即秤錘,所以秤物而知輕重者。

 〈思維提綱〉
1.夫子為什麼說出這樣的話,有什麼涵義呢?
2.試著觀察周遭朋友,有一起學習但無心趣道的嗎?有一起求道卻三心二意、意志不堅的人嗎?有道心堅定遇境卻執著一些見解無法應變的人嗎?
3.觀察他人、想想自己又是哪一種狀況呢?
4.今天學到這章,除了自省外,再聽聽講師的看法,是否可以讓自己的理解、作法更提升?

〈義理解說〉
一、補充資料
1. 《論語•泰伯•12》子曰:「三年學,不至於穀,不易得也!」
2. 《論語集注•子罕•9》程子曰:「可與共學,知所以求之也。可與適道,知所往也。可與立者,篤志固執而不變也。權,稱錘也,所以稱物而知輕重者也。可與權,謂能權輕重,使合義也。」
3. 《論語•泰伯•6》曾子曰:「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也。君子人與?君子人也。」
4. 《四書反身錄》作者: 李顒ㄩㄥˊ(1627年-1705年)字中孚,號二曲。二曲先生教人讀《四書》、反身實踐之語也。(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畫)
5. 《論語•先進•21》子路問:「聞斯行諸?」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聞斯行之?」冉有問:「聞斯行諸?」子曰:「聞斯行之。」公西華曰:「由也問聞斯行諸,子曰『有父兄在』;求也問聞斯行諸,子曰『聞斯行之』。赤也惑,敢問。」子曰:「求也退,故進之;由也兼人,故退之。」
6. 《四書詮義》作者: 清代汪紱, 其學亦以朱子為歸。
7. “喪心失身,莫此為甚。”出處 《後冶堂藏書》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畫)
8. 清代劉寶楠,字楚楨,號念樓,揚州學派人物。著《論語正義》

二、重點摘記

(一)文義解釋--從不同的角度來理解:
1.從為學的角度來看,它講出了為學的四種境界:能一起學習的,不一定能一起趣向道;能一起向道的,又未必能堅定不移地立道、守道;能有所立的,也不一定能通權達變,一層比一層更需要智慧。
2.從交友的角度來看,有的人可以一起學習,但沒法一起做事;可以一起共事業,又不一定能夠立業、守業;有能夠有所成、有所守的,又不一定能夠共同行權,因為一層比一層,更需要相互的和合信賴。這是聖人的人生經驗。那我們一般人也有這樣的感受,有些人做同學的時候,是很好的朋友,但是一起做事業,往往朋友就變成了冤家。

(二)夫子把這個道理總結出這麼精煉的一句話,分為共學、適道、立和權四個層次。那我們如果能夠仔細地學習研究,人生做事業也好,交朋友也罷,就會省很多的力氣。

(三)由四個層次細究:

1.首先一點,聖人眼中,共同的夥伴,是從可以共學開始的,那些飽食終日、無所用心的不學之人,不在此處夫子所談之列。共學,就是一起共同學習,大家都願意學,不願意學,誰都沒辦法。孔子門下三千弟子一起學,但三千多弟子未必都能共同趣向道。
2.適呢,就是往的意思。適道,就是大家都往道上走。什麼是道呢?率性之謂道,就是向內,要開發出自己本性的光明,明明德;向外,從始於事親,到親民,到止於至善,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一個目標,成為聖賢。
(1)有些人有求學之心,但未必有求道之志。夫子說:“三年學,不至於穀,不易得也。”有的人學習是為了求富貴,也有的人,為學而學,這都不是適道。程子說:“可與共學,知所以求之也。可與適道,知所往也。”一起共學,你就知道他要學,但是能適道,你就知道他學習的目的地,是到哪兒了?
(2)生活中,我們選擇人生的伴侶也好,事業的夥伴也好,一定要對一個人的目標志向有所觀察,志向不同,一起同行也必然不會長久。
3. 再看“可以適道,未可以立”。同時志于修道的人,未必都能在道上有所成立。什麼是立呢?程子說:“可與立者,篤志固執而不變也。”有所立的人,他外在的表現就是,意志堅定,絕不動搖。
(1)曾子說:“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我們前面說的文天祥,富貴貧賤一視,生死患難如常,這就是可以立。孔子是三十而立,普通人學幾十年,不一定能立得住。
(2)《四書反身錄》上說:“道明,而後能立。”立呢,就說這個道明瞭了,經過實踐,在身心上的受用變得非常實在,具體化。這樣的人,他平日裡“心之所存,念之所發,一言一動,造次顛沛,必不變所守,必然合乎於道。”
(3)有些人有求道之志,但是意志薄弱,最後也會是有始無終。所以說,立,非弘毅之士不能為。沒有長期戰兢惕厲的修持,立也談不到。考驗一個人能不能於立,也不能只看平時,而是要看出現了危機,或是生死存亡的時候,才知道,誰才是真的屹立不倒。
4. 再看權。《說文》上說,權是一種黃華木,由於它木質堅硬,不易變形的特點,常常被用做秤錘的製作,後來就被引申為衡,權衡的意思。權就是在立的基礎上,再向上一步,能隨機應變;而且變的結果又與道相合,這就像秤錘隨時移動,它和所稱的物品的重量相平衡一樣。
(1)比如在教學上,《論語•先進篇》講過一個公案,子路問孔子:“聞斯行諸?”說聽到一個道理就該馬上行動嗎?孔子說:“有父兄在,不能聞斯行諸。”冉有也來問:“聞斯行諸?”孔子說:“馬上行動。” 那同一個問題,孔子的答案截然相反。公西華問:“說這是為什麼?”夫子就說:“冉有性情退縮,要引他前進;而子路呢,性情急進,就得讓他退一退。”這就是孔子在教學上對於權的引用,變化的結果,使兩位弟子都能真實地在道業上有所前進。

(四)舉實例說明:
1.《春秋•公羊傳》上有一段很有爭議的公案。春秋時鄭國的祭仲,智力過人,在鄭莊公在位的時候,立下了很多的大功。鄭莊公去世之後,那麼他的兒子姬忽繼位了,就是鄭昭公。那時候齊國就很想把他們的公主嫁給他。祭仲就勸姬忽答應,說如果沒有齊國的幫助,我們繼位可能不會順利,但姬忽不聽。果然,他的弟弟姬突在這種時候,通過宋國的幫助下發動了政變,劫持了祭仲,威脅自己的國家,和祭仲就達成了協議,這就致使姬忽這個流亡到了衛國去了。雖然後來在祭仲的努力下,又迎回了姬忽。但是祭仲,他的行為逐君立庶,這就是有悖了君臣之道,在當時呢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可是他行為的結果,即保全了鄭昭公也就是姬忽的性命,也讓國家避免了宋國的侵擾,對於國家和人民來說,都是有益的。所以《公羊傳》上就認為,這就是權在政治上的運用。
2.後來在中國的歷史上,屢次上演了藉口權變,把權淪為權術陰謀的案例。比如說,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雖然沒自稱皇帝,但他的兒子曹丕,脅迫劉協禪讓帝位。他們這種始于勤王,終於陷天,回山倒海,移天換日的行為,他們父子也就成了“竊權之名以自立,竊禪讓之名而為謀逆”的典型了。所以說“行權有道,不能害人以行權,不能殺人以自存”,這是行權的底線。權是為了求善,求正。《四書詮義》上說:“權是最難說的,未能守而言權,鮮有不背道者。”說你不能夠立,不能夠守,就說權變,很少有不悖離道的。北宋的學者程頤也提出過:“權只是經也。”
3.所以說學這一章,我們得省察一下自己的能力,學問不夠,私心易起,這樣就沒法權衡。前面說孔子疾病的時候,由子路主持大局,他就使門人為臣。我們一般人聽起來,也覺得可行。一個是夫子曾任魯國大夫;另外一個,以孔子德配天地的行誼,我們也覺得怎麼辦葬禮都不過分,這就是一般人的心態。因為太敬愛孔子,反而違越了孔子一生所堅守的禮的精神。以愛的名義破壞秩序,人人如此,就天下大亂。反過來,傳承了孔子心法的曾子,他睡在大夫的席子上,都不敢死去;那一片兢兢業業之心,在這麼小的問題上,還是在立,在守,不敢妄加權衡。

(五) 生活中看自身狀況
所以生活中,我們在面對各種規矩法則的時候,總是試圖給自己找各種理由、藉口,變化一下,滿足自己,這樣的心態,走到哪,就會亂到哪。不替別人拿主意還好,一拿主意,就是害了別人。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圈子,或多或少的都參與決策一些事。如果德行不夠,又不幸被推上了決策之位,那怎麼辦呢?就得和大家多商量,多聽各方的意見,俗話說“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反過來,竊權以自立,或者說剛愎自用,一意孤行,那無論做什麼事,遲早都得垮臺。《反身錄》上說:“大抵天下之事,事事有經,既有定經,不必言權,學者守之而已。經至兩窮處,聖王制禮所不及到處,才不得不權以通之。所以權呢,就是善其經,權呢,首先得精義入神。”孟子說:“權,然後知輕重,既知輕重,則中道自出了,所以權之所在,即道之所在。”如果說,我們學未能立,甚至連禮都不能明,卻敢說,我們權衡出來的決定,就是道義之所在,我做的決定,一定正確,這就是古人所說的“喪心失身,莫此為甚。”

(六)結論
共學、適道、立和權,四個境界,層次分明,只有共學的前面加了共字,劉寶楠說:“學者,業之所同,講習切磋,彼此增益,所以謂之共學。而適道、立和權,都是每個人自證自得,所以談不上共字。”人生也是一樣,雖然開始,大家一起共學,可是慢慢地,由於各自理想不同,體會、認證不同,就分別走上了不同的人生道路,形成了不同的團體、派別。所以,選擇朋友也好,選擇事業的夥伴也罷,能走多遠,那必須要經過共學開始,然後適道、立身,最終才有可能形成共同的對社會的判斷和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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